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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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军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问题(3)
2.所有制改革问题
在推进军工产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除了引入优势民营企业承担部分军品任务,同时要考虑部分军工企业引入民间投资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发展混合所有制。军工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提高其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程度。
但是,军工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优化并不意味着民营化、私有化,应当在吸纳民间资本的同时,通过各种法人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形成多元化的资本结构,为军工企业制度创新奠定必要的产权基础,又不危及这一制度的安全基础。具体实施时,要坚持国家对军工领域的资本控制权为前提,按照“金字塔”模型实施调整优化,即掌控核心装备的“塔顶”,适度放开一般装备的“中层”,全面开放通用装备的“底层”,区别对待,分类、分层协同推进。对于承担高精尖装备任务的核心军工企业,应采取国有独资形式,产权结构优化可通过国有投资公司交叉持股方式解决;对于承担一般装备任务的军工企业,可采取国有控股形式,适度引入民间资本,以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对于承担通用装备的军工企业,可更多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以推进企业市场化转型。
3.国家战略管控问题
正是由于军工企业的特殊属性,国家必须对装备科研生产的核心能力进行严密有效的控制,因此,军工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国家战略管控显得更加迫在眉睫。
首先,要确立国有资本在军工产业核心领域的绝对主导地位。对于航天、航空、船舶、核工业等涉及核心保军的企业要重点管控,对资本进入设置高门槛,同时进一步加大国家投入,确保做大做强。
然后,对核心领域的核心保军企业要通过国家意志推动企业重组和资本优化,使优势资源进一步集中,剥离不良资产,使其轻装上阵,形成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联合体,打造若干个国际一流的军工企业集团,把大型军工企业集团建设成为体现国家高科技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平台,形成与现代战争中体系与体系对抗相适应的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竞争的核心能力。
第三,要从制度创新层面推动军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布局,增强其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引导军工企业将优势技术转化为发展民品的动力,以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民品“品牌”,以民养军,寓军于民。
新的历史时期,我国要实现大国崛起,要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军工企业肩负着富国强军的双重使命。因此,军工企业必须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创新发展,以“不破不立”的精神,以“舍我其谁”的魄力,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发展,使其成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中坚力量,成为体现国家高科技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平台。? (任树芳 编辑)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不断探索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军民融合发展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加以推进,该项战略是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国家战略,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防实力的显著增强。2016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拓展各领域军民融合,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201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由习近平主席任主任,这标志着军民融合发展向深度融合迈进。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强化统一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实,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这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着眼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大背景下的调整改革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如何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共赢是目前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通过分析国内外军工企业发展历程,聚焦我国军工企业改革的若干问题,并尝试研究相关对策。一、美俄军工企业发展历程及启示1.美国美国军工企业巨头的前身大多是非军品企业,随着国家对外扩张的殖民战争以及争夺资源的称霸战争对武器装备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些企业充分发挥自身在非军品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生产能力,为国家提供了大量先进的武器装备,同时自己也成长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领域巨头。这些企业一般都是独立性很强的上市公司,而且也有盈利性很好的非军品业务作支撑,政府与其基本没有产权关系。但是通过对这些企业近百年发展历程的分析不难发现,政府对这些与自己没有产权关系的军工巨头依然有很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一是完备的法律体系。军工企业是关系国家战略的特殊企业,美国政府依靠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国家意志的落地,确保军工企业虽然不从属国家但服从国家的意志,主要有反垄断法和安全审查法案。当美国军工企业发展到“寡头”地位时,政府往往会祭起“反垄断利剑”,通过反垄断调查和制裁确保军工企业不出现高度垄断从而窒息竞争,不影响新技术的开发和新兴企业的发展,保持军工领域的竞争活力。美国政府并不是只想把企业都拆小,在一些关键时刻政府往往还充当着企业重组整合推动者的角色。从结果来看,美国世界级的军工巨头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美国政府通过安全审查法案,确保企业在并购和合资合作等商业行为中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总之,政府通过完整的法律体系确保了军工企业的有序发展,同时也确保了企业的发展能够服从国家战略,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军工企业的发展置于国家战略框架之内。二是强有力的订单杠杆。美国实行以市场竞争理念为基础制定的政府采办制度,订单是美国政府管控军工企业最直接的工具。从历史上看,美国政府通过订单杠杆的每一轮调整都会大大提高胜出公司的竞争力,使其研发出更具创新性、革命性的产品。三是“无形的华尔街”影响。美国政府通过其掌控的少数华尔街超大金融机构控制军工企业,“无形的华尔街”影响成为美国军工企业与政府关系稳定和互信的经济基础。华尔街前五位机构和基金投资者的军工持股比例很高,其中洛克西德?马丁公司占55.9%,波音公司占35%,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占44%,这些股东和机构大部分代表着华尔街各大金融财团和富豪。如果这些大股东采取一致行动,足以确保影响公司运营,而美国政府实际掌控着华尔街这些金融巨头,从而在实际意义上牢牢掌控着军工巨头。2.俄罗斯俄罗斯军工企业继承了前苏联70%的家底,但一度维持生计都困难。为了拯救俄罗斯军工企业,政府对其进行大重组、大调整,重点扶持成立大型军工综合体,集中优势资源办大事。在所有制改革中,大约有57%的军工企业不同程度地实施了股份制,其中28.2%的企业实现了国家零持股,但对于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的大型军工综合体,政府还是牢牢掌握着主导权,如国家全资或控股的俄罗斯技术集团公司、“苏霍伊”航空工业集团和“金刚石—安泰”联合公司等。这些公司把持着俄罗斯半数以上的军工市场和几乎全部高精尖武器装备。军工企业近10年的改革展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定推行所有制改革。单一国有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但军工企业完全私有化也不能满足国家对国防产品的特殊需求。因此,适当保留全资国企,扩大各类股份制企业在军工企业中的占比,成为军工企业改革的基本选择模式。二是按行业领域集约化。现代化大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只有对各类企业生产优势实行合理整合,强化管理,才能使其释放出更大的优势。俄罗斯将原来各自为战的大中型企业整合成各类超大规模的军工综合体,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加快军民融合发展步伐。俄政府继续加大对军工领域的国家投入,以保持其在国内经济中的优势地位,在满足军队对先进武器装备的需求,提高武器装备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加速军转民步伐,使部分适宜生产民品的军工企业逐渐成为生产民品的骨干企业。3.美俄军工产业发展道路的启示“冷战”时期,美国和前苏联军备竞赛的结果是:美国在军事工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家经济实力也不断增强,并最终确立了世界霸主的地位;前苏联的军工产业虽然也得到显著提升,但其国民经济却在这场竞赛中被彻底拖垮,最终以国家解体而收场。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体制的差距。美国是完全市场经济,政府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政府订单和操纵金融机构投资等调控手段,以及军民融合、企业上市、企业兼并广泛吸引社会资源的支持,为武器装备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保证,这种“商办官助”的体制奠定了军工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基础;俄罗斯在僵化、封闭的计划经济约束下,其军工企业完全依赖国家投入,完全靠“输血”,而这种“官办无助”的体制最终导致了国民经济在军备竞赛中被拖垮。二是运行机制的差距。美国军工企业坚持军民融合发展,在开展军备竞赛的同时高度重视军事高科技向民用产业的转化,在军事科技领域取得技术成功的同时,迅速将其广泛应用于民用产业,实现商业成功后又“反哺”军工产业,形成了良性循环;俄罗斯则是军民割裂,几乎所有高科技和重工业都集中在军工领域,忽视利用军工技术服务国计民生,企业也不能依靠民品填补资金缺口,使军费变成了无底洞,最终导致“卫星上天,红旗落地”的结局。二、我国军工企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长期以来,我国军工企业在体制上一直处于完全依赖政府投资,运行机制上又被旧的计划经济方式束缚着的“半衙门”运行模式,缺乏市场经济的滋养,自主创新乏力,竞争动力不足,这种状况对军工企业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新时期,军工企业坚持走市场化改革道路,大力发展军民结合型产业,在军工技术向民用产业转化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与此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军工产业强国相比,与贯彻落实我国新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相比,与肩负富国强军的历史使命相比,我国军工产业仍有很大差距。武器装备的水平与西方国家相比整体上仍存在差距,一些关键技术还受制于人;企业运营尤其是军事装备发展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模式,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严重依赖中央政府投资,自身造血功能不强,自我发展能力弱;军工技术转为民用的转化率不高,民用产业在经济上“反哺”军工技术发展的能力弱,军民融合式发展格局还未形成。三、军工企业改革主要问题思考1.法制基础问题军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深化改革必然趋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坚持效益原则。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任务靠守株待兔,不参与市场竞争,缺乏发展必需的活力和动力,经济效益自然上不去,军工企业无法做大做强,甚至成为国家发展的沉重包袱。经济效益的重要性决定了深化军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现实紧迫性。但是军工企业的首要任务还是“军”,国家安全利益至上。从这一职能定位出发,深化军工体制机制改革,必须站在国家战略全局层面,根据国家根本制度、国内外安全形势、外部军事威胁、世界军事竞争态势等因素作出决策。这并不意味着对军工企业效益的否定,而是强调经济效益、军事效益和安全效益等综合效益的统一。因此,国防部门必须审慎掌控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科学设置装备市场准入条件,为此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奠定军工企业改革的法制基础。例如,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吸纳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必须首先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等配套法律法规;同时,制定装备采购招标的配套法规制度,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对民营企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必须健全安全保密法规制度,实施严密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军品质量可靠。2.所有制改革问题在推进军工产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除了引入优势民营企业承担部分军品任务,同时要考虑部分军工企业引入民间投资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发展混合所有制。军工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提高其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程度。但是,军工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优化并不意味着民营化、私有化,应当在吸纳民间资本的同时,通过各种法人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形成多元化的资本结构,为军工企业制度创新奠定必要的产权基础,又不危及这一制度的安全基础。具体实施时,要坚持国家对军工领域的资本控制权为前提,按照“金字塔”模型实施调整优化,即掌控核心装备的“塔顶”,适度放开一般装备的“中层”,全面开放通用装备的“底层”,区别对待,分类、分层协同推进。对于承担高精尖装备任务的核心军工企业,应采取国有独资形式,产权结构优化可通过国有投资公司交叉持股方式解决;对于承担一般装备任务的军工企业,可采取国有控股形式,适度引入民间资本,以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对于承担通用装备的军工企业,可更多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以推进企业市场化转型。3.国家战略管控问题正是由于军工企业的特殊属性,国家必须对装备科研生产的核心能力进行严密有效的控制,因此,军工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国家战略管控显得更加迫在眉睫。首先,要确立国有资本在军工产业核心领域的绝对主导地位。对于航天、航空、船舶、核工业等涉及核心保军的企业要重点管控,对资本进入设置高门槛,同时进一步加大国家投入,确保做大做强。然后,对核心领域的核心保军企业要通过国家意志推动企业重组和资本优化,使优势资源进一步集中,剥离不良资产,使其轻装上阵,形成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联合体,打造若干个国际一流的军工企业集团,把大型军工企业集团建设成为体现国家高科技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平台,形成与现代战争中体系与体系对抗相适应的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竞争的核心能力。第三,要从制度创新层面推动军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布局,增强其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引导军工企业将优势技术转化为发展民品的动力,以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民品“品牌”,以民养军,寓军于民。新的历史时期,我国要实现大国崛起,要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军工企业肩负着富国强军的双重使命。因此,军工企业必须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创新发展,以“不破不立”的精神,以“舍我其谁”的魄力,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发展,使其成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中坚力量,成为体现国家高科技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平台。? (任树芳 编辑)
文章来源:《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网址: http://www.jmlyjsycp.cn/qikandaodu/2020/0729/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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